根据申请人王世杰提供的不动产权属相关资料,按照《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朱培香(王震之母)所拥有的不动产位于合阳县城关街道办凤凰西路东段南侧公园一号D区4号楼1-1702,该不动产证号陕(2018)合阳县不动产权第0003433号(大证),房屋建筑面积为96.15㎡,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权利性质为出让。朱培香于2019年12月16日去世,被继承人朱培香遗留的上述不动产因其父母亲均已去世,由其配偶王世杰和儿子王震继承。
2021年11月23日,其配偶王世杰和儿子王震2人到合阳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其子王震自愿放弃被继承人朱培香该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权,并同意将上述不动产由其父亲王世杰继承。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合阳县不动产登记局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直接对其不动产权进行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913-8596660
合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