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办发〔2021〕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洽川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合阳县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合阳县碧水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合阳县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合阳县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中、省、市下达的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等大气环境指标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重点工作
(一)规划编制“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编制我县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实施方案(2021—2025年),根据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任务分解到各镇街、各部门进行落实。各镇街、各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和任务措施表。(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落实)
(二)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产业准入政策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冶炼、煤化工和炼油等产能和产量。严禁新增化工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落实)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落实《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工信局、发改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经开区配合,各镇街落实)
3.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动态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推动水泥、焦化、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落实)
4.深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按照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快淘汰4.3米焦炉(3.8米捣固焦炉除外);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替代;积极开展石化、化工、水泥、焦化、有色、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经开区、各镇街落实)
5.系统推进VOCs综合整治。严格落实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加快推进家具制造、整车制造、机械装备制造、汽修等行业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加大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源头替代;采取源头替代、优化整合、关停取缔等方式,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开展涉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交通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商务经合局配合,各镇街落实)
6.深入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提升治理设施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全面落实VOCs无组织排放等标准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储罐综合治理、污水逸散有机废气专项治理。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原则上禁止设置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必须保留的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按照与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禁止稀释排放。(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交通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商务经合局配合,各镇街落实)
7.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巩固“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清零成果,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依法依规持续对“具有固定设施、有污染排放特征的规模以下企业,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管,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工信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街落实)
8.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格实施《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持续开展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推动夏季错时装卸油。(商务经合局牵头,各镇街落实)
(三)深化煤炭污染管控。
9.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扩大天然气、电力、地热替代规模,煤炭消费基本持平。(发改局牵头,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国资局、统计局配合)
10.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原则,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与清洁取暖需求。持续巩固清洁取暖工作成效,强化监督检查,查缺补漏,巩固清洁取暖成果。(发改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配合,各镇街落实)
11.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负责)
12.加强煤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采暖季期间,每月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行动,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标准。(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落实)
13.深化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实施“回头看”。(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落实)
14.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落实)
(四)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
15.提升企业清洁运输比例。坚决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大力提升自有及外包运输车辆排放标准,深入实施绿色运输。(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信局、交通局、国资局配合)
16.开展“黑加油站”专项整治。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依法依规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落实中、省、市夏季加油站夜间加油优惠相关政策。(商务经合局牵头,各镇街落实)
17.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打击和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及生产加工企业。引导石油加工企业严格控制夏季汽油蒸气压,加大车用燃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商务经合局、市场监管局牵头)
18.持续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深入开展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加大柴油货车淘汰报废力度,鼓励开展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牵头,财政局、商务经合局配合)
19.严查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行为。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排放状况监督检查。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市场监管局牵头,工信局配合,各镇街落实)
20.强化在用机动车执法监管。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达标监管,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责令限期维修,达标后方可使用。对燃气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行动。(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街落实)
21.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大力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物流配送以及环卫、邮政、快递、铁路货场等领域新增及更新新能源车辆比例。(工信局牵头,交通局、住房建局、商务经合局、邮政管理局配合)
2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监测,禁止不达标机械在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开展作业。(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落实)
(五)深入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23.严格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清单,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单位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城管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24.进一步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工程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车完成密闭化改装改造,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全过程监督。(城管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25.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长距离的城市道路、市政、水利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住建局、交通局牵头,自然资源局配合)
26.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防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工信局、煤炭事务中心配合,各镇街落实)
27.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持续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各镇街落实)
28.严控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持续实行秸秆禁烧县、镇“一把手”负责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禁烧专项巡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各镇街落实)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29.落实区域协作机制。积极响应汾渭平原、关中地区应急联动机制,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配合省、市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完善生态环境、气象等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增雨联合作业试验。(生态环境局牵头,气象局配合,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落实)
30.实施臭氧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夏季高温天气期间,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引导主城区和县城建筑墙体涂装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季错时作业;以石化、化工、建筑装饰、包装印刷、油品运输、干洗业、餐饮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加强VOCs与NOX协同控制,推进臭氧精准治理。(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落实)
31.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各镇街、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到位。(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落实)
32.做好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持续加强污染源管控和污染物减排力度,确保十四运和残特奥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生态环境局牵头,教育局<体育运动中心>、商务经合局等成员单位配合)
(七)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33.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中、省差异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根据预警提示信息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按要求启动、响应、解除预警,坚决防止“一刀切”。开展应急预案修订,持续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落实)
34.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开展非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差异化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落实)
三、保障措施
35.强化组织领导。综合运用通报排名、预警、提醒、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各镇街、各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各镇街、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力有效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实施项目化、清单化、数字化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各部门落实)
36.严格考核问责。将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生态环境局报请县政府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实行环评限批,取消县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局报请县政府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组织部、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各部门落实)
37.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重点涉气行业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以及大气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等方面,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财政局牵头)
38.开展专项督察。坚持问题导向,以中、省、市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为重点开展专项督察,对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失职失责情形,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问责,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各部门落实)
39.强化执法监管。围绕十四运和残特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冬季PM2.5治理、夏季O3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调动市、县两级执法力量,明确区域内企业执法帮扶包抓人员。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探索建立“重点专项帮扶+远程监督帮扶”工作模式,强化基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能。(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40.强化政策支持。推动电力资源统筹利用,研究探索采暖季期间电力调配可行性方案,依据省上补贴政策调整文件对现有煤改电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发改局、财政局牵头)
41.强化科技支撑。推广“一县一策”试点,重点开展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应急管控措施评估、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技术研发和应用等。积极引导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申报科研项目,开展大气污染生态问题、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影响天气保障技术、臭氧污染成因机理等科技研究。(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牵头)
42.完善监测体系。配合完善PM2.5和O3协同监测网络,加强VOCs组分监测和光化学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大气颗粒物组分网自动监测。组织开展降尘监测。继续开展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加强环境空气预报预测能力建设。(生态环境局牵头)
43.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和源解析。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配合省、市推动重点区域颗粒物源解析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生态环境局牵头)
44.实施调度通报机制。实施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定期通报空气质量改善进展,对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滞后、PM2.5等主要污染因子反弹严重的实施预警提醒。(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成员单位落实)
45.正确引导舆论。完善重大舆情管理应对和风险防控机制。积极发挥媒体作用,做大做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生态环境局牵头,宣传部、网信办及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各镇街落实)
附件:合阳县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合阳县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程 措 施 |
牵头单位 |
产业结构调整 |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源头替代 |
2021年12月底前 |
5家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 |
生态环境局 |
能源结构调整 |
散煤治理 |
2021年10月底前 |
完成散煤治理893户。其中,电代煤893户。 |
发改局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2021年12月底前 |
完成市上下达的全县规上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 |
发改局 |
运输结构调整 |
打击黑加油站点 |
2021年12月底前 |
开展秋冬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暨“黑加油站点”治理。 |
商务经合局 |
油品和尿素质量 抽查 |
2021年12月底前 |
在全县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54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2次以上。 |
市场监管局 |
在用车执法监管 |
2021年12月底前 |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3个,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
生态环境局 |
排放检验 |
2021年12月底前 |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200辆以上,做到施工工地、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
生态环境局 |
用地结构调整 |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
2021年12月底前 |
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5%以上,建成区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75%以上。 |
城管局 |
强化降尘量控制 |
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 |
生态环境局 |
合阳县碧水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年底,全县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金水河裕西断面、徐水河小曹河断面2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均达到年度目标考核要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制定工作,依法合理完成镇街所在地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深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公开,适时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持续推进“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巩固地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加快治理改造或替换不达标水源,确保饮水安全。(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牵头,金峪镇、洽川镇、百良镇、甘井镇、新池镇、同家庄镇、和家庄镇、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局等配合)
(二)落实“一断一策”水体达标方案。按照既定的《渭南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和《国考断面“一断一策”水体达标方案》,结合县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现状,分析问题成因,形成问题清单,强化精准治污,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开展流域综合整治,推动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工信局、财政局、经开区、煤炭事务中心及各镇街配合)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落实《渭南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加快完善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强化运行监管,加强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置效能。严格执行《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11月底前完成合阳水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合阳第二污水处理厂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有效降低污染浓度,提升入河污水水质。(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四)持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依法依规淘汰水污染不达标企业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分区域、差别化管理,严格环境准入政策,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加强对涉水重点行业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执法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工信局、发改局牵头,经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农业结构与布局,开展面源污染控制,有序开展农田化肥和农药减施,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有效降低氨氮、总磷和总氮入河污染负荷。推进生态养殖,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稳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农业农村局牵头,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及各镇街配合)
(六)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县域内入河排污口基础底数,健全完善管理台账,逐步建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监管机制,重点开展黄河干流、金水河和徐水河的排污口排查工作。在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按期完成黄河干流问题排污口整治工作。(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工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煤炭事务中心及沿河各镇街配合)
(七)全力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回头看”,严防“返黑返臭”。对群众反映或检查发现的疑似黑臭水体,严格调查、认真核实、扎实整改,确保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对所有县城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组织摸排,有序开展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住建局牵头,各有关镇街配合)
(八)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不断增强全社会节水保水意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水资源管理,2021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2亿立方米以内。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水务局牵头,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及各镇街配合)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保洁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1年年底,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1%以上。(住建局、工信局牵头,发改局、经开区等配合)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全县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2021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农业农村局牵头,水务局及各镇街配合)
(九)统筹“三水”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协同共治,制定实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切实保障生态流量,重要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2020年现状。逐步开展重点湖库水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全面掌握重点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在支流入干流、重要排污口下游等关键区域,因地制宜利用再生水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河流水质。(水务局、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十)建立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强化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加强跨界水体协同治理,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严格落实《渭南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渭南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补偿实施方案,通过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工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煤炭事务中心及沿河各镇街配合)
(十一)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成品油输送管线、危险废弃物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污染源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有效防范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公安局、工信局、商经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经开区、煤炭事务中心等配合)
(十二)保障十四运会水环境质量。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强化河湖库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执法监管,加密水环境质量监测,确保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水环境质量达到不同管控分区的水质标准。(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务局、卫健局、及沿河各镇街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2021年合阳县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局、水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经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经开区、煤炭事务中心及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合阳县碧水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合阳县碧水保卫战方案的制定、重点工作任务的督办及工作信息的收集及报送。各成员单位也要按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任务,推进碧水保卫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督查督办。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一断一策”落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等重点工作及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执法、环保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开展严查实督,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各镇街、各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县政府年终目标任务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介作用,曝光突出水环境问题,跟踪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加大“碧水保卫战”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四)加强信息调度。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提出完善的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督查室备案,抄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镇街及部门,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预警通报。12月20日前,各镇街、各部门将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和终期考核自查报告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镇街、各部门要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每季度公布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和8个万人千吨水源地水质状况;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业及辖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县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曝光涉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附件:1.合阳县2021年度2个国控断面表
2.合阳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表
3.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4.合阳县碧水保卫战2021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合阳县2021年度2个国控断面表
序号 |
断面名称 |
所在地市 |
所在流域 |
所在水体 |
水体类型 |
断面属性 |
1 |
裕西 |
渭南市 |
黄河流域 |
金水沟 |
河流 |
入河口,省界(陕-晋) |
2 |
小曹河 |
渭南市 |
黄河流域 |
徐水河 |
河流 |
入河口 |
附件2
合阳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表
序号 |
城市名称 |
县(区、市名称) |
水源地名称 |
水质类别要求(达到或优于) |
|
渭南市 |
合阳县 |
合阳县申都水源地 |
Ⅲ类 |
附件3
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街道办 /乡镇 |
水源地名称 |
问题具体情况 |
整治要求 |
时限要求 |
备注 |
1 |
合阳县 |
金峪镇 |
方寨社区机井 |
尚未划定水源地 保护区 |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 |
2021年10月底前 |
|
2 |
合阳县 |
洽川镇 |
王村饮水井 |
尚未划定水源地 保护区 |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 |
2021年10月底前 |
|
3 |
合阳县 |
百良镇 |
莘村供水工程 |
尚未划定水源地 保护区 |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 |
2021年10月底前 |
|
4 |
合阳县 |
甘井镇 |
杨村2号井 |
尚未划定水源地 保护区 |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 |
2021年10月底前 |
|
5 |
合阳县 |
新池镇 |
街道机井 |
尚未划定水源地 保护区 |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 |
2021年10月底前 |
|
6 |
合阳县 |
同家庄镇 |
同家庄1号井 |
尚未划定水源地 保护区 |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 |
2021年10月底前 |
|
7 |
合阳县 |
和家庄镇 |
和家庄镇 机井 |
尚未划定水源地 保护区 |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 |
2021年10月底前 |
|
8 |
合阳县 |
王村镇 |
定国水库 |
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设置应急物资;保护区警示标志未按要求规范设置。 |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编制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装备;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范设置保护区界标、警示牌等 |
2021年12月底前 |
|
9 |
合阳县 |
黑池镇 |
黑池镇中心地下水水源1#井 |
未按要求设立 警示标志 |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范设置保护区界标、警示牌等 |
2021年12月底前 |
|
10 |
合阳县 |
路井镇 |
路井镇供水站(乳阳水站) |
未设置保护区警示标志 |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范设置保护区界标、警示牌等 |
2021年12月底前 |
|
附件4
合阳县碧水保卫战2021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
确定水源地名录。 |
2021年12月 |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制定工作。 |
水务局 |
住建局 财政局 卫健局 金峪镇 洽川镇 百良镇 甘井镇 新池镇 同家庄镇 和家庄镇 |
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2021年12月 |
贯彻落实《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做好饮用水取水管理和水源涵养区的水土保护等工作。 |
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达到国家要求,定期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 |
生态环境局 |
不达标水源地综合整治。 |
2021年12月 |
持续推进“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巩固地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加快治理改造或替换不达标水源,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
水务局 生态环境局 |
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
2021年12月 |
按要求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 |
生态环境局 |
落实“一断一策”水体达标方案 |
实施“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点。 |
2021年12月 |
按照既定的《渭南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开展流域综合整治,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
生态环境局 |
住建局 水务局 工信局 财政局 经开区 煤炭事务中心 沿河各镇街 |
实施国考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 |
2021年12月 |
按照既定的2个《国考断面“一断一策”水体达标方案》,有序组织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确保国考断面按期达标。 |
生态环境局 |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
完善城镇污水治理基础设施。 |
2021年11月 |
1.11月底前第二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加强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置效能;2.严格执行《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1月底前完成合阳水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3.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有效降低污染浓度,提升入河污水水质。 |
住建局 |
经开区 生态环境局 |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
2021年12月 |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
持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
优化产业布局。 |
2021年12月 |
1.严格环境准入政策,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2.依法依规淘汰水污染不达标企业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
发改局 工信局 |
经开区 生态环境局 |
加强涉水重点行业及工业聚集区管理。 |
2021年12月 |
加强对涉水重点行业及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执法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
优化农业结构与布局。 |
2021年12月 |
有序开展农田化肥和农药减施,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有效降低氨氮、总磷和总氮入河污染负荷。 |
农业农村局 |
水务局 生态环境局 发改局 各镇街 |
推进生态养殖。 |
2021年12月 |
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稳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 |
农业农村局 |
有序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
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
2021年12月 |
1.扎实开展黄河干流和金水河、徐水河的排污口排查工作;2.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逐步建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监管机制。 |
生态环境局 |
住建局 工信局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 经开区 煤炭事务中心 沿河各填街 |
逐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
2021年12月 |
在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逐步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按期完成黄河干流问题排污口整治工作。 |
生态环境局 |
加大黑臭水体整治 |
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
2021年12月 |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回头看”,严防“返黑返臭”。对群众反映或检查发现的疑似黑臭水体,严格调查、认真核实、扎实整改、确保黑臭水体整治“长治久清”。 |
住建局 |
各有关镇街 |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
2021年12月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所有县城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组织摸排,有序开展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
住建局 |
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控制用水总量。 |
2021年12月 |
1.严格水资源管理,2021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亿立方米以内;2.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
水务局 |
住建局 农业农村局 工信局 各镇街 |
加强再生水利用。 |
2021年12月 |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保洁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1%以上。 |
住建局 工信局 |
发改局 经开区 |
发展农业节水。 |
2021年12月 |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全县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2021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 |
农业农村局 |
水务局 各镇街 |
统筹“三水”治理 |
保障生态流量。 |
2021年12月 |
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保障生态流量,制定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重要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2020年现状。 |
水务局 住建局 |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
调查评估重点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 |
2021年12月 |
逐步开展黄河流域重点湖库水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全面掌握重点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
开展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示范。 |
2021年12月 |
通过生态流量保障、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探索“三水”统筹治理模式。 |
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 |
2021年12月 |
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在支流入干流、重要排污口下游等关键区域,因地制宜利用再生水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河流水质。 |
生态环境局 |
建立流域区域协作机制 |
强化污染治理联防联控。 |
2021年12月 |
组织落实《渭南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建立市级-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辖区等多层级的管控体系。 |
生态环境局 |
住建局、工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煤炭事务中心及沿河各镇街 |
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
2021年12月 |
严格落实省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补偿实施方案,通过流域水污染补偿,强力推进我县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
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
加强涉水环境风险源系统管理。 |
2021年12月 |
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和国考断面汇水区域,加强成品油输送管线、危险废弃物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污染源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有效防范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
生态环境局 |
住建局 公安局 工信局 商经局 交通运输局 应急管理局 经开区 煤炭事务中心 |
保障十四运会水环境质量 |
保障会期水环境功能性达标。 |
2021年12月 |
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强化河湖库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执法监管,加密水环境质量监测,确保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水环境质量达到不同管控分区的水质标准。 |
生态环境局 |
水务局 卫健局 沿河各镇街 |
强化督查 督办 |
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 |
2021年12月 |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
生态环境局 |
住建局、工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煤炭事务中心及沿河各镇街 |
加大宣传 力度 |
营造全民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
2021年12月 |
充分利用各类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
生态环境局 |
加强信息 公开 |
加强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工作进展的信息公开。 |
2021年12月 |
1.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水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曝光涉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2.每季度公布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和“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 |
生态环境局 水务局 卫健局 |
合阳县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贯彻《渭南市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确保“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县域内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无新增受污染耕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1.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合阳县
生活垃圾填埋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于2021年11月底前,将隐患排查和隐患点整改情况报告报送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城管局落实)
2.严守重金属污染行业准入关,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鼓励支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经开区、城管局落实)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加大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道)落实)
4.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综合采取水肥调控、品种替代、退耕还林还草、结构调整等措施,不断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和评价,确保无新增受污染耕地块。(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道)落实)
5.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道)落实)
6.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对于超标的农产品,专库收储,严格管理,禁止进入口粮市场。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道)落实)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7.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潜在高风险的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配合,各镇(街道)落实)
8.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提交审议前,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应当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规划方案已审议但未报批的,应在规划方案和供地方案报批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供地方案已报批的,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
9.完善准入管理机制,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道)落实)
10.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11.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地块用途变更,土地使用权回收、转让,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信息。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充分利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共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管控修复等信息。(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三、保障措施
12.各相关部门、镇(街道)要对照目标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25日前报生态环境局备案。方案要明确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镇(街道)落实)
13.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用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和项目,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财政局牵头,各镇(街道)落实)
14.各相关部门、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对存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附件:合阳县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合阳县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程 措 施 |
牵头单位 |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
土壤污染重 点企业监管 |
2021年11月底前 |
监督指导合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开展土壤污染隐患风险排查、自行监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
生态环境局 |
严守重金属 污染行业准入关 |
2021年12月底前 |
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支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 |
生态环境局 |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
坚持最严格的 耕地保护制度 |
2021年12月底前 |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加大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
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 |
农用地分类管控 |
2021年12月底前 |
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综合采取水肥调控、品种替代、退耕还林还草、结构调整等措施,不断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和评价,确保无新增受污染耕地块。 |
农业农村局 |
灌溉水水质 监测和评价 |
2021年12月底前 |
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 |
粮食安全及监管 |
2021年12月底前 |
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对于超标的农产品,专库收储,严格管理,禁止进入口粮市场。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发改局 市场监管局 |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污染地块管理 |
2021年12月底前 |
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潜在高风险的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 |
生态环境局 |
用地准入管理 |
2021年12月底前 |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完善准入管理机制,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 |
自然资源局 |
用地准入管理 |
2021年12月底前 |
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
部门协作机制 |
2021年12月底前 |
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地块用途变更,土地使用权回收、转让,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信息。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充分利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共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管控修复等信息。 |
生态环境局 自然资源局 |
保障措施 |
细化措施 |
2021年11月底前 |
各相关部门、镇(街道)要对照目标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生态环境局备案。方案要明确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
生态环境局 |
资金投入 |
2021年12月底前 |
市、县级人民政府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及责任主体缺失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
财政局 |
强化督察考核 |
2021年12月底前 |
发挥环保督察机制作用,对存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的,视情进行约谈。将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 |
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