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发〔2020〕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就《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合阳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0〕924号)及《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阳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情况
(一)批准文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合阳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0〕924号)
(二)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时间:2020年8月4日
(四)批准面积:22.2116公顷,其中农用地15.1118公顷(耕地12.8884公顷、园地2.223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7.0998公顷
(五)被征地村(社区)及面积:
1. 城关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0.9724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2. 城关街道办北街社区北街村集体土地9.8030公顷(耕地9.6704公顷、建设用地0.1326公顷);
3.城关街道办西街村集体土地0.8900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4.城关街道办南街村集体土地2.4287公顷(园地1.7750公顷、建设用地0.6537公顷);
5.城关街道办官庄社区官庄村集体土地8.1175公顷(耕地3.2180公顷、园地0.4484公顷、建设用地4.4511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城关街道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亩53000元;西街村、北街社区北街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亩48000元;南街村,官庄社区官庄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亩53000元。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参照《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阳县交通建设用地土地征迁与流转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办发〔2017〕11号)文件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农业安置和货币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关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凡从城关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