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发〔2020〕40号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做好我县水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合阳县人民政府与陕西省水务集团签订的《合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合作协议书》约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合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由合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变更为陕西省水务集团合阳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变更后,由陕西省水务集团合阳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合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工程招标、建设及后期资产运营管理等工作,由合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履行工程监管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合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后,原有审批文件、合同等资料继续有效,此项目的全部投资风险及债权、债务均由陕西省水务集团合阳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承担。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